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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疫情期间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5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发布虚假信息、价格欺诈、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快查处发布虚假信息、价格欺诈、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将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疫情期间张某散布蔬菜涨价不实言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案情摘要:2022年3月14日,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网络舆情线索,网名为“张爽5581”的网民通过微博发布“长春现在这些超市把物价都提高了三倍这样合理么?”的言论。针对这一线索,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迅速启动部门联动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赶赴位于硅谷大街和永新路交会的得顺生鲜超市,对该舆情所反映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当事人张某,为引起粉丝关注,承认在微博散布的“得顺生鲜超市把物价都提高了三倍”为不实言论,且被转载关注多次。对此,联合办案组决定对张某在疫情期间利用微博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予以行政警告。

  案例2

  四平市铁西区义诚二里店涉嫌价格欺诈案
 
  案情摘要: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情况,对四平市铁西区义诚二里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售特价大葱标价为11.16元/公斤,实际结算价格为13.98元/公斤,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3

  长春市南关区百屹商场国林蔬菜摊床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南关区百屹商场国林蔬菜摊床进行检查。经查,该摊床大白菜以3.5元/斤价格购进,以5.0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42.86%,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4

  辽源市西安区宏大生鲜生活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情况,对辽源市西安区宏大生鲜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大白菜以3.2元/公斤价格购进,以5.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86.25%,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5

  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经开四区店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对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经开四区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金针菇以2.05元/斤价格购进,以3.99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94.63%,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6

  长春市南关区圣世天利生鲜超市涉嫌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对长春市南关区圣世天利生鲜超市进行检查。经查,该超市土豆以1.3元/斤价格购进,以1.98元/斤的价格销售,购销差价率52.31%,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7

  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荣富德创业市场翠丽蔬菜摊床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荣富德创业市场翠丽蔬菜摊床在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经执法人员多次提醒仍不改正。其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8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鑫鑫超市东皇君园店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鑫鑫超市东皇君园店在销售大葱、大蒜、生姜、洋葱等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9

  长春市二道区鑫源生鲜超市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情况,对长春市二道区鑫源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超市在销售大白菜和芹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其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案例10

  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大江蔬菜摊床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吉林市龙潭经济开发区大江蔬菜摊床销售蔬菜过程中未按规定标明价格等信息,经执法人员多次提醒仍不改正,其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目前,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信经营,共同维护价格秩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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