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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5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为全面摸清全国各级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情况,掌握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现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农办牧〔2022〕4号)要求,拟于3月10日至4月10日开展全国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摸清全国各级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情况,掌握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现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农办牧〔2022〕4号)要求,拟于3月10日至4月10日开展全国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内容
 
  省、市、县、乡各级各类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牧技术推广、饲料兽药屠宰等机构和人员信息。填报的机构信息包含机构类型、名称、性质、职能、编制数量等内容;填报的人员信息包含姓名、年龄、学历等基础信息和岗位类别、职能、状态等岗位信息。
 
  二、 填报方式
 
  采用网络直报方式,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可通过现有的“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畜牧兽医体系数据填报系统”进行填报。省级和市级填报本级全部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信息,县级填报本级和乡镇全部畜牧兽医机构和人员信息。
 
  三、 有关要求
 
  (一)明确信息填报人员。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于2月28日前明确信息填报负责人,负责本省份的信息填报工作,并加入“全国畜牧兽医体系信息填报工作群”(管理员微信号13241999605)。
 
  (二)加强系统账号管理。各地要做好现有“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账号安全。遗失账号或需要新增账号的,请各省(区、市)信息填报负责人汇总后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分配。
 
  (三)强化信息填报指导。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省(区、市)信息填报进行指导。各省份信息填报负责人对省级以下信息填报人员进行管理,指导本辖区信息填报人员做好填报工作,3月7日前提交《畜牧兽医体系信息填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
 
  (四)确保填报信息准确。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用户说明、填写说明,要确保机构和人员信息、数量准确无误。
 
  联系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于自强
 
  电  话:010-59194303
 
  附件:畜牧兽医体系信息填报人员汇总表
 
  畜牧兽医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    畜牧兽医体系信息填报人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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