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蚌埠市市场监管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上下联动、重拳出击,立案查处了一批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计量作弊等违法案件,全力维护放心消费、诚实守信、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提供了坚强的保障。现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市蚌山区某食品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26日,接投诉人投诉举报,蚌山区市场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万达广场(二期)第A4栋1单元1层010169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投诉人所购买的饮品截止到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遂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规格都是450ml/盒,可以提供进货和销售货凭证。2021年9月20日出售的过期明治醇壹CHUNYI牛乳退款收回了1盒,过期明治醇壹低脂肪牛乳2盒已全部退款收回,同时当事人店里下架销毁剩余的2盒明治醇壹CHUNYI牛乳和1盒明治醇壹低脂肪牛乳。明治醇壹CHUNYI牛乳售价是16.5元/盒,明治醇壹低脂肪牛乳售价是14.9元/盒,货值62.8元,违法所得62.8元,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2.8元;2、罚款50000元,合计50062.8元,上缴国库。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蚌埠市蚌山区某餐饮店涉嫌违反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1年12月3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蚌埠市蚌山区淮河印象纬二饮食群的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外墙上张贴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内容的告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2022年1月4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店外墙上张贴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内容的告示,当事人张贴上述告示后没有消费者关于使用最终解释权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