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市政署透过常规食品抽检,於一款市售鲜虾云吞样本中检出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已即时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涉事商户停售问题食品,并就个案开立卷宗。市政署将持续跟进调查事件,并进行复查及复检,以保障食品安全。
该款含有食品中禁用物质硼砂的鲜虾云吞样本,抽取自位於黑沙环的 “嘉和美食”。经调查,有关样本的内馅是在该场所内调配,及後亦会送交位於马场大马路的“鸿发咖啡面食”作最後包馅加工。包好的鲜虾云吞分别於上述两间场所进行售卖。
为确保市民食用安全,市政署食品安全厅已即时采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勒令上述两间商户停售问题食品,并已开立卷宗跟进调查,如涉及违法行为,将作出检控。根据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生产经营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使用原则,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五万至六十万澳门元的罚款。
在食品中添加硼酸及硼砂是为了防止肉类或虾类变黑及增加脆度口感。然而,硼砂进入人体後会转变成硼酸,不易被排出,连续摄入可在体内蓄积,影响健康。根据经第3/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201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禁用物质清单》,硼酸及硼砂为食品中的禁用物质。
市政署亦提醒场所负责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切勿於食品中加入非食品原料,并安排员工修读“食品卫生督导课程”及“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基础班”,以增强对《食品安全法》的认知,履行生产经营者之义务及责任。业界须遵循本澳食品安全标准、指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食用安全。有关食安标准及指引详情,可於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资讯流动应用程式(App)中之相关专页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