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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十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6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四十二批),涉及烟台市蓬莱区翠斌蔬菜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烟台市蓬莱区美俊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烟台市蓬莱区老肖面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等。
  烟台市蓬莱区翠斌蔬菜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2021年8月2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翠斌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两侧的东面货架上发现巧媳妇甜面酱。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及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美俊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查明烟台市蓬莱区翠斌蔬菜店销售的巧媳妇甜面酱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该涉案产品是烟台市蓬莱区翠斌蔬菜店从烟台蓬莱区美俊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经立案调查,烟台蓬莱区美俊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及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老肖面食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10月9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老肖面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溢德隆”5S压榨一级花生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及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10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王某全羊馆厨房卫生不清洁案
 
  2021年9月4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王某全羊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灶台、清洗池等地方卫生不清洁,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9月7日前改正。2021年9月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卫生仍不清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远市百姓面食店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施或者设备案
 
  2021年10月9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招远市百姓面食店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10月10日前改正。2021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仍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某训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施或者设备案
 
2021年10月12日,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李某训摊点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10月14日前改正。2021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仍不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设备或者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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