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为实现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防范化解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01
严格落实“四证一码”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并在最小销售单位外包装上加贴“湘冷链”溯源码方可销售。
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使用“湘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其负责,严格做到“无码不买卖、无码不得使(食)用”。
02
严格落实“三专”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禁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运输、存放。运输存放环境及有关用品用具要定期通风、清洁、消毒。
03
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
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帽,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作业结束进行更衣洗手消毒。
正确处置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不得擅自丢弃,防止交叉污染。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得安排直接暴露岗位,高风险人员按照每隔一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家属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