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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1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元旦、春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元旦、春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最好在商场、超市、婴幼儿食品经营店、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存购货凭证以备维权。
 
  二、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消费者在购买时一旦发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立即向12315投诉举报。
 
  五、在为宝宝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要按照适用于“1段”、“2段”、“3段”的不同月龄来选择。
 
  六、如果发现宝宝食用配方乳粉后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该乳粉,并及时去医院检查,听从医生的建议。
 
  七、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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