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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强化“双节”食品安全监管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扬州市食安办发布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扬州市食安办发布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深入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要全力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格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至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对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要对冷冻集中交易市场、商超冷库、生鲜店冷库等继续加强排查,实时更新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基础信息、接触冷藏冷冻食品的人员信息,并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省、市进口冷链食品检测平台,全部纳入追溯体系,及时掌握来源、数量、去向,严肃查处来源不明、溯源信息不全、销售过期变质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要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销售的冷链食品已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并取得相关报告证明。
 
  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农资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以及违禁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检查或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含瘦肉精猪肉、含非食用物质的水产品、豆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强化重点食品全链条监管。食品生产环节,重点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油、调味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再生产食品或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突出农村、城乡接合部、城市社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小摊贩等重点单位,节日热销食品的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内容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餐饮服务环节,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同时,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戴口罩、测温、扫“扬城扫码通”等疫情防控措施。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对一次性就餐超过50人以上的,餐饮单位需及时到所属乡镇(街道)报备。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广告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放心食品,正确食用保健食品。落实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地方标准,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同时,对涉及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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