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天心缘公司诉讼案件中,“职业打假人”以天心缘酒使用了原料“蛹虫草”,但在标注不适宜人群中遗漏了“食用真菌过敏者”标签为由,大批量买入天心缘酒,然后提出诉讼要求天心缘十倍赔偿。最后经法院查实,案涉产品天心缘酒的配料中包含蛹虫草,其产品包装上所标注的不适宜人群为未成年人、妊娠期妇女,未标明“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字样,该包装标注虽不符合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但被上诉人既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为食用真菌过敏者,也未证实标签未完整标注的情况已影响食品安全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该情形应属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故案涉产品不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最终审判结果为撤销一审中第三项天心缘十倍赔偿的判决。
本次事件的起因要从一个模糊的行业兴起说起,1994年我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期这段时间,由于市场经济不佳、电商行业刚起步等多种原因,市场内流通着很多假冒伪劣产品,职业打假人专门针对这些不良商家打假,对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极速发展以及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加,市场内假冒伪劣产品不足以支撑已经发展起来了的庞大职业打假人群体,于是部分打假人就把矛头指向了正规商家,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当工具,通过挑商家小毛病来获利。
对于本次诉讼案件(曾兴祥嫡传弟子、天心缘创始人百强)表示,虽然最后天心缘胜诉了,但这件事情对天心缘企业,对天心缘酒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天心缘酒是在被誉为“华夏酒中瑰宝”的“虫草太极酒”的基础上,经百强先生与师父曾兴祥遴选多种地道中草药以特定比例研制而成的养生保健酒。师徒二人秉承“多帮人,不要贪,要亲民,让大众都能用得上”的理念,将原本专供“中国人民解放军老干部俱乐部”虫草太极酒的秘方改革升级后并面向大众。就是这样一瓶传承着中医药大爱文化精神的酒,差点因为某些“职业打假人”只图自身利益的做法而声誉受损,乃至断掉百强先生对曾兴祥中医药大爱文化精神的传承。
据了解,职业索赔案件所损害的不止天心缘一家企业,仅2021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关键词“食品”“十倍赔偿”“打假”进行检索,就检索到269篇裁判文书,其中只有不足三成支持十倍赔偿,还有七成多不支持,如此大差距的比例下,“职业打假人”依然络绎不绝,他们输一场官司最多损失小万元,赢一场就可以获得几十万的赔偿。但对于企业来讲,即使胜诉了,也会因为一场诉讼损失不少的信誉,一些小型公司可能会因为请律师、远去外地的法院候审、准备资料等消耗太多的时间和资源,最终即便胜诉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经过本次事件后,百强先生表示,未来天心缘将在努力做好产品的同时,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并继续奉行“中华医药传承,服务中华人民”的企业使命,践行“不忘初心、传承匠心、奉献爱心”的企业理念,不断创新,砥砺前行,将更多更好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带给大众。同时,天心缘也呼吁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要对产品进行清晰的甄别,对于售假卖假的企业绝不姑息,但也不可对正规企业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