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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四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金驼鑫源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宽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院6号楼1-03室 )后厨环境不整洁;凉菜间内存放有未清洁的蔬菜;加工间水池未专用;食品原料落地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市平西府康达商店(招牌:巫山烤鱼;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217号))餐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十三香小吃店(招牌:主食厨房串串香;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郝庄家园东区大门口西侧101号)未按要求悬挂员工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兰各庄振龙餐饮店(招牌:馒头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5号-5(临时))无纸质版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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