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闵孚君作为第一公诉人身份带领办案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夏某某明知“道光肾宝”“藏雄起”等保健品里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向下线罗某某、张某某等人进行销售,范围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涉及金额4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夏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侵害危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被告人亲属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鉴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