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晚,南江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开展火锅类餐饮行业专项执法中发现,向某(女, 汉族,1987年11月3日出生, 巴中市巴州区人) 经营的“某火锅串串”店存在使用“老油”现象,当晚向某因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为尽快查清向某犯罪事实,9月29日向某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至森警大队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中民警发现,自2021年3月起向某在经营“某火锅串串”店时,为了给火锅锅底提色调味,提高火锅店生意, 将客人吃剩下的火锅锅底收集起来, 经过系列工序炼制成“口水油”、 “回收油”, 通过与新油1:1的比例调制成“老油”火锅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在7个月的时间里向某共计销售红锅、 鸳鸯锅锅底801 个, 销售金额达162061元。向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向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向某已按程序移交至县检察院,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