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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轻微违法免罚办法》)及《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版)》(以下称《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的92件行政处罚事项包容免罚。
  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轻微违法免罚办法》)及《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版)》(以下称《清单》),对市场监管领域的92件行政处罚事项包容免罚。
 
  《清单》包含13类免罚事项,涉及登记注册、价格监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监管、标准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医疗器械监管等大部分市场监管领域。
 
  《轻微违法免罚办法》明确了轻微违法免罚的概念、原则、范围、适用、程序和裁量等基础性内容,便于全系统在执行中更好的应用。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要求建立办案机构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台帐》,记录相关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情况,使清单的落实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
 
  《轻微违法免罚办法》及《清单》是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打造“法治良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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