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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丰台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重点任务,以解决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校外培训机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十四类违法行为。截止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铁拳”行动各类案件2097件,罚没款1130.19余万元。
  “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重点任务,以解决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校外培训机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十四类违法行为。截止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铁拳”行动各类案件2097件,罚没款1130.19余万元。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2.查处某商城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构交易案
 
  【案情】
 
  2020年10月26日,我局接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及相关材料,要求我局对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上架带有“牛栏山”图形商标不同规格的白酒。当事人销售的带有“牛栏山”图形商标42度500毫升白酒12瓶经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营期间,为提升销售状况,联系并支付他人费用对其所售白酒进行虚构交易,俗称“刷单”。因当事人无法说明和区分虚构交易数量及内容,所以无法统计具体虚构交易数量和订单内容。
 
  【处理结果】
 
  2021年07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带有“牛栏山”图形商标的白酒12瓶,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查处李XX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案
 
  【案情】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3月17日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议我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从赵其处购进印有“褚橙人生总有起落 精神终可传承”商标标识的橙子2652箱,交由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某贸易公司代其销售,进货金额共计19763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243805元。上述产品未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处理结果】
 
  我局接到区检察院移转本案前,上述橙子先被公安部门扣押,后因橙子腐烂变质而销毁,因此不再做出没收处理。2021年8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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