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四、甘肃省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临洮县杨记京穆兰牛肉面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5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洮县杨记京穆兰牛肉面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9日,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临洮县杨记京穆兰牛肉面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小菜明码标价为1元,小票收取小菜价格为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小党特色烧烤城价格欺诈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23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嘉峪关小党特色烧烤城价格欺诈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7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平台线索,依法对位于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0号的嘉峪关小党特色烧烤城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正常营业,现场使用的点菜单有菜品“烤鲳鱼”标价46元/条,餐桌上提供的“小党嘉峪关烤肉胜利路店”二维码点餐系统有菜品“烤鲳鱼”标价46元/条,现场没有标价58元/份“烤鲳鱼”菜单,二维码点餐系统也没有标价58元/份“烤鲳鱼”菜单。消费者用餐后结账时,菜品明细“烤鲳鱼”(大)58元/份,与菜单标价不一致。当事人嘉峪关小党特色烧烤城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点餐菜单标示的商品价格与实际结账价格不符,结账价格高于菜单价格,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