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快准严”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查严办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食品类案例如下:
一、东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从事糖果生产经营活动案
根据举报,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销售冒用“揭西县新百味食品厂”厂名、厂址的“京特梅好幸福”糖果,并生产冒用“日照益美食品有限公司”厂名、厂址“观音送子蟹味爪子仁”等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1年8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及包装材料,并处罚没款共计7.0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涉案产品是典型的农村市场“山寨”食品,侵犯了其他企业合法权益,存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铁拳”行动打击的重点领域。东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农村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山寨”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四、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戴振宝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大白兔奶糖”案
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戴振宝利用农村租来的民房,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生产标识为“大白兔奶糖”的食品。经查证,当事人生产的奶糖冒用大白兔奶糖注册商标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奉贤分公司的厂名厂址及许可信息,共生产150kg,货值金额6000元,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大白兔奶糖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1年4月,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生产的“大白兔奶糖”150kg,包装纸1kg,没收专用生产设备2台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一些侵权假冒“山寨”食品生产销售“阵地”转移到偏远农村市场,执法查处难度较大。本案造假窝点及时查处,扼住了制假售假源头,在涉案产品没有流入市场时就坚决查处,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控制了危害后果,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保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