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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市三省联合推进保健食品追溯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为加强长三角地区一市三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参与试点的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企业生产保健食品或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出厂上市前,需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获取产品追溯信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一品一码”(每类产品一个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后可按生产日期或批次及购买网点查询产品追溯信息)或“一物一码”(每件产品一个二维码,消费者扫码后可直接查询到此件产品追溯信息)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形式。
 
  《意见》明确,相关省市场监管局将于2021年9月底前,在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等六个城市(首批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城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选择2至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试点,每家试点企业选择2至3个试点品种。并于2021年12月起,在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试点品种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印制或粘贴追溯二维码。
 
  《意见》指出,今年将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其试点品种,实现试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均达到100%的目标。2022年,将确定试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扩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试点范围,持续推进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实现追溯信息共享。
 
  2021年7月,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会商交流会在安徽亳州市召开。会上,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意见》的制定是推进特殊食品监管区域联动协作,履行本年度签署的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区域特殊食品监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水平,实现长三角地区保健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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