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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修订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管理办法和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1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双安双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示范引领行动,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
  为深入实施“双安双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示范引领行动,近日,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30条,明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实施主体、评价依据、适用范围,规定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与程序、创建、评价验收与命名、动态管理,并对成果应用、多层次创建等作出原则性要求。《细则》设定食品安全状况、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示范引领等五大类、32项评价指标,共79小项评价内容,设定基本分值100分,其中关键项40分,对评价方式、评分确认单位等进行了细化。
 
  《办法》和《细则》修订工作由省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织,修订过程历时半年,主要对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最新文件精神,借鉴相关创建和外省经验,结合湖南实际起草,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按程序进行了审议和审批。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优化评价程序。按照鼓励创建、宽进严出的原则,在验收环节增加平时评价、暗访和领导访谈环节,将满意度测评环节提前,建立常态化评价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创建全程纪实管理,并积极吸纳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参与评价、共同把关,创文、创卫等结果加分、成果互认,推动各地持续、扎实、有效开展创建。二是压实各方责任。围绕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明确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主导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细化县市区自查和自我管理、市州初评和跟踪评价、省级验收和复审的工作要求,对命名后工作滑坡进行约谈、摘牌的情形作了明确;重点增加了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相关指标,完善了发挥其他共治主体作用的指标。三是坚持群众满意。将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由70%提高到75%,将“城镇居民创建工作知晓率75%以上”设为否决项,将创建中征集当地民意、解决突出问题为加分项,引导各地从“小切口”入手,多做让百姓感知的小事实事。四是突出工作导向。指标设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增加设置部分定量性、结果性的指标,着力解决企业自我管理能力和日常监管能力薄弱、创建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将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农村聚餐、“三小”治理、产业提升、科技和品牌发展等设为示范引领项目,并明确了加分、减分的情形,体现示范县的示范性,引导各地创新治理方式,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五是注重统筹衔接。落实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细则》指标设定与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保持一致,与“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基本衔接。
 
  目前,湖南省第一、二批有21个县市区获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其中有12个通过评价验收;第三批有25个县市区获批正在开展创建。新修订《办法》和《细则》将对湖南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供稿:食品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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