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奶粉  烟台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食品资讯 » 正文

邵阳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隆回检察微信号
核心提示:2021年8月17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经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其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6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责令李某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8月17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经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其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6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责令李某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5月,李某通过“拼多多”网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耐放王”)生产黄豆芽并进行销售,非法获利260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是由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是邵阳市首例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的判例。下一步,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继续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