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餐饮食品安全,做好科学合理饮食。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01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高度重视病毒传染可能引发的风险,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引,做好员工培训,做足防控措施。
02
关注就餐人员身体状况。密切关注酒店消费人员的身体状况,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及时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如若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严格做好登记工作。
03
严把原料采购关。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辅)料,落实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猪肉等动物产品,必须严格索取“两证一报告”。不加工制作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04
严格员工健康管理。做好每天晨检记录建档,测量工作人员体温,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做好登记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分餐、明档操作、熟食加工及其他专间内的操作员工要戴好口罩上岗。
05
保持消毒通风工作。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消毒。操作场所、餐厅、员工宿舍要保持空气流通。密闭房间的空调,要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06
保持个人卫生。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特别是加工食物前、餐前便后、上岗之前、结束操作后、接触垃圾筒等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必要时要用消毒液进行消毒。
07
加强过程控制。食品加工要充分煮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要规范加工操作,要生熟分开,所有加工菜品均要按规定留样。
08
避免超负荷经营。接待大型聚餐的单位,原则上建议将团餐、集体用餐、婚宴、师生聚餐等推迟或取消,避免病毒传染。坚决杜绝超负荷供应餐食,餐饮具、炊具、用具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二、消费者应采取的措施
01
减少外出就餐。若确需外出就餐,建议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环境好、管理规范、干净整洁的餐厅就餐,原则上取消一切聚餐活动,避免病毒交叉传染。
02
科学选择食物。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尽量不吃生冷食品,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
03
合理健康饮食。低盐低油、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避免暴饮暴食、过量饮酒、饮食不规律等。
三、家庭饮食应采取的措施
01
购买放心食材。选择正规途径购买食品,认真阅读标识内容,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不购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留存票据。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02
避免交叉污染。刀具、砧板、容器具、餐具等要生熟分开使用,冰箱内的食物也要做到分类管理,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03
按需备餐合理储存。尽量食品当餐次加工的食品,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完毕。对家庭自制半成品,比如:肉丸、卤肉、炸肉等,无论是室外放置还是冰箱冷藏,食用之前必须彻底加热。
04
理性对待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请尽快就医,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就诊单据、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配合好调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