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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月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2  来源:浙江市场监管矩阵微信号
核心提示:7月31日,浙江省冷链物防专班发出《关于持续巩固优化冷链物防“三道防线”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的通知》,强调“浙冷链”系统应用尽用、集中监管仓应管尽管、省际检查站应查尽查,将8月份确定为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月,对“三道防线”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整治。
  7月31日,浙江省冷链物防专班发出《关于持续巩固优化冷链物防“三道防线”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的通知》,强调“浙冷链”系统应用尽用、集中监管仓应管尽管、省际检查站应查尽查,将8月份确定为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月,对“三道防线”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再整治。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人、物、环境进行闭环管理。按照风险等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一旦发现未按规定扫码赋码的,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涉及涉疫物品的,一律顶格处罚。
 
  专项检查期间,省冷链物防专班将统一抽调业务骨干,每周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集中监管仓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省际检查站应检尽检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省政府精密智控指数考核。
 
  同时,省局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疫情防控告知书,指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制度、“三专”制度、集中监管制度和人员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新冠病毒“物传人”事件。如有违反,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落实“三证一码”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并在最小销售单位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方可销售。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其负责,严格做到“无码不买卖、无码不使(食)用”。
 
  严格落实“三专”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严禁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运输、存放。运输存放环境及有关用品用具要定期通风、清洁、消毒。

  严格落实集中监管制度
 
  所有进入我省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包括驾驶员)信息必须提前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凡不能提供规范出仓证明或海关口岸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在取得“三证一码”后方可出仓销售。
 
  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
 
  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帽,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作业结束进行更衣洗手消毒。正确处置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不得擅自丢弃,防止交叉污染。未接种疫苗人员应避免安排直接暴露岗位,直接暴露人员应7天、间接暴露人员应28天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来源 | 浙江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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