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汛期来临,气温高,降水多、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败变质,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是食物安全问题的多发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发布如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
(一)注意个人卫生。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正确清洗消毒手部,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污染食品。
(二)注意饮水安全。不喝生水,提倡喝开水。尤其不能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泊水和井水等,必要时购买桶或瓶装水。
(三)注意食材采购。购买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应注意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购买后要保留好相关票据。
(四)注意食品保存。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食用不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
(五)注意加工制作。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正确处理。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
二、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提示
(一)加强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理经营场所污物、垃圾、积水,强化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保证经营场所通风系统正常运转,按要求进行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手部消毒液等物品,督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按要求洗手、消毒,佩戴清洁口罩、手套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制度。全面把握食品供货单位资质,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入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
(四)加强食品贮存场所管理。保证食品贮存场所环境、设备、工用具清洁卫生,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严格分区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冷藏冷冻设施应有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做好食品出入库记录,定期检查食品状态,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按要求销毁。除冷库等特殊场所外,要做好食品贮存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保证食品贮存安全。
(五)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坚决杜绝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受污染和易引发食物中毒、健康危害的食品及原料,加工用具、容器要严格分类、执行色标管理,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对加工用具、容器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
(六)严格食品用水。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三、针对市场监管部门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重点加强集中配餐、农村集体用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安全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品加工销售点现场监督指导,确保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食品安全。
(四)加强受灾食品经营者排查,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品,防范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加强救援食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坚决杜绝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用于救援食品。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增强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八)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