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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3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烟台市蓬莱区罗某光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烟台市蓬莱区双盈食品经销处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蓬莱市登州燕轩庭茶叶店未履行进货查验案;烟台市蓬莱区老郭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烟台市蓬莱区小脚丫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等。
  烟台市蓬莱区鑫鹏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鑫鹏商店销售的一枝笔莱阳梨汁饮料进行了检查。经山东一品堂实业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经营的“一枝笔”莱阳梨汁饮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罗某光超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罗某光超市销售的一枝笔莱阳梨汁饮料进行了检查。经山东一品堂实业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经营的“一枝笔”莱阳梨汁饮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双盈食品经销处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双盈食品经销处销售的一枝笔莱阳梨汁饮料进行了检查。经山东一品堂实业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经营的“一枝笔”莱阳梨汁饮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燕轩庭茶叶店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根据举报,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燕轩庭茶叶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经营的西凤金国樽酒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且当事人未提供出涉案产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老郭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老郭商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且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小脚丫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小脚丫商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且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铭得日用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铭得日用百货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且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盛华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登州盛华商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且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印奈美容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印奈美容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易使消费者将其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蓬莱博恩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博恩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易使消费者将其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山丘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山丘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零七条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贵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店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宝利盛经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宝利盛经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委托加工生产酒类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MAST-JAGERMEISTER S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优尚果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优尚果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店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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