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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明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监管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1  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充分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着力解决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监管难题,日前,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文件,从许可资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管辖权限四个方面明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监管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这种新型业态,为进一步优化南昌市营商环境,支持、鼓励新型业态(行业)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为充分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着力解决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监管难题,日前,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文件,从许可资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管辖权限四个方面明确“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监管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这种新型业态,为进一步优化南昌市营商环境,支持、鼓励新型业态(行业)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文件明确,自动售货设备的日常监管由所在地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决了售货商跨县区(开发区、管理局)摆放自动售货设备由谁负责日常监管的问题。
 
  文件还要求将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食品纳入监督抽检范畴,且在售货商未到场的情况下也可以开展监督抽检,避免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食品成为监督抽检的盲区,为通过自动售货设备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
 
  文件对涉及自动售货设备的投诉举报明确按照“谁先受理、谁处理”的原则处置,必要时还可由市局指定管辖,避免自动售货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因为售货商主体不在辖区无法受理消费投诉举报的问题。
 
  下一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还将按照“学党史为群众办实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支持、鼓励新型业态(行业)和创新主体在我市发展。
  稿源:食品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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