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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山东经合联超市有限公司三星店销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大高粱酒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在2021年国抽中,山东经合联超市有限公司三星店销售的大高粱酒酒精度高于企业标准1.2度,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21日,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大高粱酒,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山东经合联超市有限公司三星店销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大高粱酒案
 
  在2021年国抽中,山东经合联超市有限公司三星店销售的大高粱酒酒精度高于企业标准1.2度,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21日,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企业标准的大高粱酒,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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