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文昌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文昌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11月12日,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文昌文城某冷冻店,后在文昌市文城镇某市场经营冷冻制品。2019年2月至7月,陈某从某公司采购六批次共45件冻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6820元。上述冻品属于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冻品,且根据相关文件证实来自疫区,陈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该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文昌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价款16820元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人民币168200元进行抵偿,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因该案系文昌法院首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详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庭审流程均较为生疏的情况,承办法官较好地运用了庭审把控能力,及时引导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辩论。因被告人陈某年龄较大,法律知识欠缺,承办法官在庭审的各个环节均耐心反复向其做法律释明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依照庭审方案稳定有序推进,至下午五时三十分结束。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食品行业逐步有序复苏,食品安全尤为重要。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彰显了文昌法院坚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文昌法院将继续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为民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践行“为民办实事”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