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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 | 中东欧国家食品输华准入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1  来源:黄埔海关12360服务微信号
核心提示:结合当前我国进口食品海关监管政策现状,对中东欧国家食品输华准入有关政策进行解读,详细介绍食品准入的有关概念、流程及现状等情况。
  中东欧国家普遍以农业见长,农业资源丰富,食品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较高,如何促进中东欧食品输华,历来都是中东欧各国领导人关注的话题。随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简称“17+1合作”)的不断推进,中国-中东欧贸易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中东欧农食产品来到中国百姓的购物车里和餐桌上,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选择。在进口商品中,波兰的苹果汁、牛奶,匈牙利的葡萄酒,捷克的啤酒,希腊的橄榄油等中东欧特色产品深受中国消费者欢迎。
 
  今天,结合当前我国进口食品海关监管政策现状,对中东欧国家食品输华准入有关政策进行解读,详细介绍食品准入的有关概念、流程及现状等情况。
 
  输华食品国家准入评估制度
 
  输华食品国家准入评估制度是向出口方政府传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障输华食品安全的根本性、起点性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
 
  随着进口食品供应链全球化进程加速,使得出口方政府监管在保障进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方面居于更加重要和关键的地位。
 
  鉴于此,海关总署对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产品、中药材、蜂产品等8类食品设置了国家、产品和企业3个层级的准入风险评估机制,督促出口方政府对输华食品履行监管职责,要求境外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进口食品准入风险评估流程
 
  拟输华食品农产品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递交官方申请,海关总署组织书面风险评估和现场评估后,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商定检验检疫要求、签署双边议定书,并根据议定书的要求发布公告,完成准入风险评估。
 
  对食品进口商的要求
 
  对于从事进口食品的国内贸易公司,目前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该公司在市场监管局注册时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或农产品贸易的业务范围。
 
  其次是该公司需要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开展进口食品贸易,也就是能够从中东欧国家和地区进口准许输华的食品了。
 
  TIPS
 
  中东欧输华食品准入的详细清单也是动态变化的,准确的信息可以在海关总署官网上面直接查询,并以海关总署官网对外公布的信息为准。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
 
  http://43.248.49.223/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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