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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黄龙县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9  来源: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现代化治理水平。近日,县委、县政府出台《黄龙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现代化治理水平。近日,县委、县政府出台《黄龙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支撑能力显著增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实现信息化追溯,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食品监管能力、提高食品风险防控能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等7个方面,作出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路线图。结合我县实际,明确要求
 
  黄龙蜂蜜、黄龙核桃实施二维码追溯贴标工程,其生产经营主体包装产品二维码追溯标识使用率达到100%;力争将黄龙核桃、黄龙蜂蜜列入国家农产品品牌目录;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继续深化市场监管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巩固提升‘双安双创’示范创建成果(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意见》强调,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夯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建立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调动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同时制定了《黄龙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黄龙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权清单》,对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县食安委23个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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