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物并防”和我省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全受控、无遗漏”的要求,有效防止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入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物防专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摊式排查。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碧湖镇某冷库内发现了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猪肚,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
基本案情
据调查,2019年11月,叶某、梁某开始合伙经营猪肚生意,双方约定猪肚货款各出一半,销售猪肚的收入也各取一半。由叶某负责联系买家,在明知相关猪肚没有正规报关手续的情况下,购进335箱上述进口冷冻猪肚,然后以575元/箱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有21箱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
叶某、梁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来自疫区国家无检疫检验及报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购进走私猪肚,并向莲都区范围内销售谋取利益,涉案金额20.2余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冷冻猪肚,该猪肚未经检疫且部分均已超过保质期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叶某、梁某罚款人民币38389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是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以来目前罚款最高的一例,彰显了食品的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的保障,对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