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行为,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荆门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规范整治工作。
农村食品销售主体数量多,占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比重大,因此,农村食品是否安全,流通环节至关重要。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行为,事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成败,事关广大农民朋友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获得感,事关整体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此次规范整治行动,至10月底结束,将以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四有”为基本要求,即,有形象,食品销售者应保持店面干净卫生,待售食品一律上架(柜)并分类码放整齐。有证照,食品销售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已集成在营业执照上的,可不再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票证,食品销售者应索取、保存并按月装订食品进货票据,逐批次查验食品合格证明,保存供货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自查,食品销售者应定期对待售食品进行清查,看是否存在“三无”、假冒、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并做好记录;对清查出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并设置专区贮存。
为保证规范整治实效,用可检验的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规范成果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市局要求各地将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规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安排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要有针对性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工作取得看得见、可检验的成果。对工作不认真、进度慢、实效差的地方,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