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食品浪费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指导,引导全社会弘扬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餐饮消费理念,日前,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餐饮节约行为规范》(DB3411/T 0002-2021),该标准于今年5月6日起开始实施。
这是滁州市继去年在全省首个发布《公筷公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后,今年再次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市级地方标准。据悉,该地方标准由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起草,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市餐饮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编制,于今年1月份申请立项,历经3个多月,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全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和专家组审查通过,最终完成编制并发布实施。
该地方标准规定了餐饮节约行为的术语和定义、指导原则、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宣传引导以及考核评价,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节约行为指导。其中,餐饮节约行为的指导原则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机关带头,示范引领;社会参与,凝聚共识;加强宣传,注重引导。6类餐饮消费情形包括:社会餐饮、单位食堂、公务用餐、家庭用餐、农村自办宴席、网络餐饮。本标准涉及的各部门主要是指对餐饮浪费行为具有主管、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包括商务、发展改革(粮食)、文化和旅游、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网信等部门。
据了解,《餐饮节约行为规范》有不少亮点内容,比如:社会餐饮经营者应提供不少于2种的套餐标准,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供消费者选择。应在菜单上标明食材分量,在套餐标准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社会餐饮企业应设置绿色点餐引导员,绿色点餐引导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履职责任心。规范农村自办宴席供餐标准,每个标准桌位的客菜比例以1:1.5为宜,最多不宜超过1:2。鼓励社会餐饮经营者制定节约消费创新措施活动,可通过积分奖励、停车优惠、消费额减免等活动,对节俭用餐积极行为予以奖励。同时,可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一定的厨余垃圾处理费用。
滁州市自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进一步提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奋斗目标。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掀起了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热潮,在餐饮环节积极倡导和开展文明用餐、光盘行动、公筷公勺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活动,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餐饮节约行为规范》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水平,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文明餐饮消费环境,构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制度机制,提供了规范性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