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校园及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积极预防新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做好学校及供餐单位自建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餐饮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备案工作,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禁止贮存、经营证明不全、货证不符和无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指导校园餐饮单位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和《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2.0版》,将人员健康管理、日常场所、工用具、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置等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监督指导校园餐饮单位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按照市爱委会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中涉及餐饮单位的12项标准,执法人员对部分单位存在的地面、天棚破损,存在卫生死角、“四害”消杀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排查,限期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长效机制。执法人员重点对校园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进行现场检查,明确岗位职责。重点检查并指导校园餐饮单位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自查,包括有无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异常情况,食品标签有无不符合规定情况,有无经营法律法规定命令禁止经营食品情况。检查食品原料贮存环境、离地、离墙,生熟分开等情况,指导其进一步完善校园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工作,检查有无采购野生动物、未经检疫肉类,是否严格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台账记录、索证索票制度。督促校园餐饮单位每周按照《辽宁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清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各项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每学期末形成《自查报告》并报监管部门存档。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共对8户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10余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予以现场责令改正。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队将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对危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