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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湿粉类食品调研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年来,省内食用受污染的湿粉类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呈上升趋势,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2020年10月至今,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了惠州市域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风险危害的调研。
  近年来,省内食用受污染的湿粉类食品引发的食物中毒呈上升趋势,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2020年10月至今,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了惠州市域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风险危害的调研。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惠城区、惠东、惠阳、龙门、博罗、仲恺等9家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和18家经营企业,对企业在原料查验、环境监测、产品封装、包装标识以及标准法规的解读等多个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和指导,对生产企业的原料、仓储、磨浆、蒸粉(熟化)、冷却、切粉以及生产环境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取样分析,旨在探明湿粉类食品中椰毒假单胞菌的污染源头、污染途径以及毒素产生的途径和规律。
 
  根据湿粉类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特点及初步调研成果,防范湿粉类食品中米酵菌酸中毒风险,除了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外,离不开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首先,生产经营企业应认真履行食品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合格、来源可溯;严格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的产品其生产日期要标注到小时,确保在保质期内售卖;湿粉的生产经营条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确保生产环境卫生清洁,贮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
 
  其次,消费者选购河粉、米粉、米线(尤其是散装称重的产品)时,要选择干净卫生的经营场所,认真阅读产品标签,注意产品是否有异味、变色等感官异常,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购买后应在规定条件贮存并在保质期食用。尽量不要自制发酵生湿面制品。
 
  最后,如果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必须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
 
  未来,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将继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研究湿粉中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产毒规律及防范措施,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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