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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春游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在这春暖花开的美好时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春游时,切记要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在这春暖花开的美好时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春游时,切记要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购买食品时,要遵循“三看”原则:
 
  一看《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超市、商场等正规经营渠道,不在无证单位购买。二看产品信息。检查标签、配料表和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标识)和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是否齐全。三看保质期和贮存条件。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品极易变质,要注意食品的储藏条件及保质期,食物存放时间过长,易滋生细菌或发生腐败变质,不建议购买。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并尽量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优秀”“良好”和年度等级B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珍惜食物,避免浪费。
 
  加工食材时,应谨记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来的“食品安全五要点”,即保持清洁(勤洗手、厨房清洁)、生熟分开、食物要彻底煮熟烧透、在安全的温度下保存食物、使用安全的水和食物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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