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道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审。
公诉机关诉称,被告人李道华在北海市海城区前进路经营一家保健品店。2019年上半年始,李道华从他人处低价购进保健品,高价销售,从中牟利。2020年10月2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李道华,并从该店铺内缴获了保健品4瓶、22盒,共计17个品种,以及作案手机1台。经检验,从上述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道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李道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遂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道华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海城区法院通过“三方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
食用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包括头晕、恶心、消化不良、血压下降、视觉异常,并有可能造成心源性猝死。在此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身体不适应及时去正规医院检查治疗,按医嘱服药,莫要轻信保健品广告宣传的效用。
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海城区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