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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1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
  为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力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和接触传播。同时,科学做好清洁消毒工作,避免污染食物。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温度记录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产品追溯信息。

  《通知》提出,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在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做好体温检查、提醒佩戴口罩、查验“防疫健康码”,依法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同时,在散装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对外卖餐食,提倡使用食安封签,防范食品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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