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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重拳出击!严查!典型案例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7  来源:阜阳发布微信号
核心提示:2月4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2月4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冷链食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为全面加强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恪尽职守,不断加大冷链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1月3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2020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经营的泰国带鱼、巴沙鱼等产品的销售记录。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干鲜调料经营部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冻虾,未经许可从事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活动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1年1月19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干鲜调料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冰柜中发现无食品标签冻虾35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冻虾的合法有效票据。

  经调查,该批冻虾为当事人从合肥市某农产品批发部通过物流发货的形式购进,并通过微信支付货款。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冻虾,未经许可从事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活动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将相关案件线索反馈给合肥市包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1月14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杨某经营的冷库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部分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杨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案

  2021年1月5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河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王某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标注:“鸡腿”的肉制品1袋(5kg/袋),该食品内外包装未标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识标称,无厂名无址。

  经查,该肉制品为当事人于2021年1月5日从一辆销售冷冻食品的车上以12元/kg的价格购进,购进时未索要检疫票证,购进后未销售,货值金额60元,无违法所得。

  王某某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颍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1月19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冷柜内发现其正在销售的无中文标识冷冻白虾83.5千克。当日18时,界首市防疫指挥部安排该市疾控中心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对超市员工和货物进行采样,并于1月20日上午6时出具核酸检测结果,该超市37名员工及冷冻白虾样本全部为阴性。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界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六、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熟食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案

  2020年11月4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熟食店冷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内存放标有“NEW ZEALAND”等外文字样的、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冷冻食品10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及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从某农贸市场购进上述冷冻食品,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售出2件,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进口冷冻食品货值金额611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进口冷冻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颍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进口食品10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20000元。

  七、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苗集镇某饭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冷链食品案

  2021年1月4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阜南县苗集镇某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冰箱内有1箱“三只羔羊”羊头肉的包装箱上未标注生产日期。

  经调查,2021年1月,当事人从阜南县某干鲜店以335元/箱的价格购进该冷冻“三只羔羊”羊头肉1箱,净重为10kg/箱,无生产日期标识,至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该“三只羔羊”羊头肉尚未使用。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三只羔羊”羊头肉1箱、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干鲜调料店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1月16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干鲜调料店进行检查,在其冷库内发现外箱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冻食品巴西牛肚4件,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和入关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食品依法予以封存。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0日从上门推销的人员手中购进该批巴西牛肚,购进时索要了入关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清单,未留存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留存该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当事人购进巴西牛肚4件,共计89.04kg,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尚未售出,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经营额为3962.28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巴西牛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巴西牛肚4件(重量89.04kg)、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海鲜门市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12月12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海鲜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2021年1月19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冷库内发现冷冻生南美白虾25箱未按规定报备,不能提供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食品依法予以封存,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该海鲜门市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2021年1月27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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