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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0“网剑行动”重拳出击十一部门专项监管严打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01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0年呼和浩特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在局际联席会各成员单位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和积极努力下,取得圆满成效。
  2020年呼和浩特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在局际联席会各成员单位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和积极努力下,取得圆满成效。2020年10月30日,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召开了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10个单位参加的局际联席会议,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会上局际联席会召集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苏云喜,对“2020网剑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和安排,为网剑行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该行动旨在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监测和规范,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2020网剑行动”中各成员单位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500余人次,检查相关企业2000余家,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147条,查获侵权货物86件,关闭违法账号4家。检查网站474家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6条,责令整改网站18家,关闭违法网站6家,抽查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122个次。共计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31件,查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罚没款22.0911万元。
 
  “2020网剑行动”主要有7项重点任务: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的检查、抽查力度。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严厉查处通过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网络字幕组、网络销售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市委网信办根据其职能职责,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实施方案》,并结合“双随机”抽查了8家电商平台,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电子商务法》的学习,履行好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资料建档、信息公示和报告等义务职责;做好已登记网络经营主体网站网点核查工作,认真核实网站网址、登记信息等关键数据,完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将电商平台整治作为长效化监管手段,采用人工与技术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重点检查电商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情况,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等的落实情况,亮照亮证亮标、平台协议规则、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公示情况。制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行政指导书》,检查了120家次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16家平台协议,对11家下达了责令改正,约谈了23家电商企业代表。
 
  二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市邮政管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防范侵权假冒商品进入寄递渠道。组织开展培训,向寄递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区域总部企业与加盟各分支机构或法人企业逐级签订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企业在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上的主体责任。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275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9次。赛罕海关组织综保区企业开展“网剑行动”宣讲会,对区内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重点对进口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化妆品以及婴幼儿奶粉进行了抽查,抽查进口商品123件,其中化妆品105件、婴幼儿奶粉8件,其他日化产品10件,暂未发现侵权行为、不合格批次等违规经营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相关规定,针对网络诉求集中的商品进行专项抽检工作,防止不合格商品在网络市场继续流通,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网上抽检共计97个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8批、酒类8批,饮料18批,粮食加工品2批、乳制品12批,食用农产品15批,食用油油脂及制品5批。
 
  三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及非法寄递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行为。市委网信办重点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市邮政管理局对企业刷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快递“刷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寄递企业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以快递单号为标的贩卖行为,是否存在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速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违法行为。网剑行动期间出动检查人员80余人次,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275家次,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对企业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约谈的形式,通报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大对平台内信息的检查力度,严把商品准入关,查处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1起。
 
  四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衣食住行”专项整治、“保健品乱象百日行动”和“房地产百日行动”,重点对互联网上发布网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内容进行了监测。对涉嫌违法广告102条次进行核查,查处网络虚假宣传案件7起。
 
  五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等。市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检查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单位4家及野生动植物经营者利用单位2家。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寄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通知》。建立完善野生动物寄递渠道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协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森林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平台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消费服务,印制并张贴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出动各级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重点检查了美通市场、环河街宠物市场、花卉市场等各类市场经营户6900户次,商场超市22000户次,签订承诺书1100余份;同时加强线上监测,监测电商平台320家次,实地检查15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家。
 
  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盗版网课、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市委网信办处置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6件。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违法销售口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网上哄抬防疫用品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白塔机场海关通过网上风险分析和现场开箱查验,查获跨境电商出口侵权商品一批次,手机电池86件,严厉打击了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受理网络投诉举报174起,挽回经济损失17.6万元,解决投诉达到90%,消费者满意度100%。
 
  “2020网剑行动”期间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了63户次电商平台,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6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内容来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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