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因香脆可口成了不少老百姓早餐的“常客”,这也给不良商贩可乘之机,一些商贩为了提高油条的卖相和口感,获得更多利益,在油条中添加过量的明矾。近日,岳塘公安连续侦破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周某(女,51岁,湘潭岳塘区人)、廖某(女,42岁,株洲茶陵县人)二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线索移送至岳塘公安分局,接此线索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定由治安大队牵头开展侦查,现已查明: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周某在华雅花园小区旁生产销售油条。为牟取利益,周某在其生产、销售的油条中添加明矾,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周某销售的油条内铝含量为1204mk/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100mg/kg)12倍。廖某于2020年8月开始在春满江南小区旁生产销售油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廖某所销售的油条内铝残留量标准指标按要求是小于等于100mk/kg,实测值为1211mk/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100mg/kg)12倍。
经审讯,廖某、周某二人对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均已被岳塘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岳塘公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准确研判“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形势,坚持严字当头、重拳出击,坚持对食品违法犯罪“零容忍”,牢牢把握“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和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醒
生产经营需有道,食品安全更为先。食品是人们常用的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有损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