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实习生杨雪情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而根据有关机构公布的调查,近年来,我国餐饮浪费量每年在1700万至1800万吨,让人触目惊心。
“反对餐饮浪费以往是单纯地从道德方面进行号召,其效果完全是靠个人修养和素质;如果能进行立法,道德号召与立法保障并行,效果会事半功倍。”省人大代表,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许昌市律师协会会长董振杰建议,尽快制订河南省防止餐饮浪费条例的议案。 董振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有所改观;但也应看到,即使是在今年疫情期间,餐饮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就说明,艰难环境也未必能激发一些人的节约意识,因此,以法律的形式建立强制约束就成了一种必要的手段。”
“在董振杰看来,对餐饮浪费进行立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对餐饮浪费立法,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法律的威力在于它的强制性与确定性,这种反浪费手段,与道德号召相比,效果更为立竿见影。
二、立法后,约束餐饮浪费的面会更广
道德号召仅能约束消费者单方,对于经营者或其他人没有约束力,如餐饮经营者不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设置最低消费额。还有一些人利用网络,制作、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以及其他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等。进行立法,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禁止。
三、立法使奖优罚劣有了法律依据
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造成严重餐饮浪费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