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公务用餐、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聚餐和宴席、家庭和个人的餐饮活动中,提倡厉行节约。而且,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者罚款2000元至1万元。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日渐提高,社会餐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叠加极端天气影响,我国粮食安全持续承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绍道,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同时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2020年11月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的立法。立法过程中,山西省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多方征集意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解决山西省餐饮浪费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努力提出具有山西特色的立法对策,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共26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规定》中明确提出,鼓励职工食堂对餐饮食品标注热量、营养数值,提示职工适量取餐、健康饮食。在各类教育机构的食堂,提倡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拼菜、简餐、套餐等餐饮服务。推行自助点餐,方便按需取餐。
今后,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投诉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将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