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石家庄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五批违法案例。
案件一:长安小敏食品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9日,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简筑家园7-1-101号的长安小敏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的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二:长安果韵香水果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11日,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山东路581号瑞城长安果韵香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鸡蛋的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三:长安李某辉果蔬店未明码标价案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检查时,发现长安李某辉果蔬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水果的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四:长安区兴客隆自选商店未明码标价案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检查时,发现长安区兴客隆自选商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水果蔬菜的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五:河北海圣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东路店未明码标价案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检查时,发现河北海圣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东路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案件六:裕华轩轩超市哄抬价格案
2021年1月12日,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花溪畔小区七号楼底商47号商铺裕华轩轩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售卖蔬菜存在哄抬价格行为。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86元。
案件七:高邑县十五号冷鲜肉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9日,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十五号冷鲜肉店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高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00元。
此外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畅畅超市、石家庄首铺农产品经营中心、赵某宝农产品商行、刘某新冷鲜肉店、果源果乐果蔬店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