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对全市冷藏冷冻食品监管工作展开督导检查,强化冷链食品监管力度,确保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重点检查四大内容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相关要求,以冷冻冷藏肉品特别是进口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开展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检查,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本次重点检查四大内容:冷链食品贮存服务企业备案、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情况;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入并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索取电子一票通等追溯制度落实情况,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是否索取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是否做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冷链食品的设施设备、配送车辆是否满足温度要求;对经营场所内放置的冷链食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肉品的,依法依规从重查处等。
对自建自备冷库不间断检查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从11月15日起凡是从省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食品预计到达24小时前,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运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索取“电子一票通”(食品购销凭证),并将“电子一票通”展示在销售场所。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冷冻冷藏贮存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无缝隙、不间断执法检查。
兰州高原夏菜中心
427吨进口冻品全部封存
11月13日,兰州焦家湾冷冻厂检测出冷冻产品包装盒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引起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高度重视,市场第一时间与市场水产商户、冷冻商户逐户逐笔进行货物的库存排查,截至目前没有发现天津港相关冷冻产品流向园区;没有从焦家湾冷冻市场到高原夏菜的经营人员;对园区经营的冷冻产品进行逐一检查,并及时与榆中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联系,对园区冷冻产品进行核酸检测,暂未出现阳性案例。
经过排查整个水产交易区存贮国产冻品约1842吨,进口冻品427吨,目前进口冻品已全部进行封存,不再对外销售,对已经销售的进口冻品进行溯源追踪。为严防疫情、保供稳市,市场还制订了十项硬核举措,确保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积极做好蔬菜、粮油的储备供应各项工作,保证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省商务厅已派4路工作组对各地口岸商超等开展督导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下架存在隐患的冷冻食品
11月16日记者获悉,省商务厅召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行业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1月15日起,省商务厅已派出4个工作组,对各地口岸、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重点餐饮企业、进出口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冷链仓储企业闭环管理是否到位、进口冷冻食品相关检测报告单据是否齐全、各大商超和农贸市场是否下架存在隐患冷冻食品、餐饮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防疫消杀措施。同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口食品人物同检、应检尽检等制度,指导口岸经营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全链条详细记录、闭环管理,做好作业场所日常消杀,落实好“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管”工作措施,确保11月1日以来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流转可查。
会议强调,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按照疫情防控“四早”要求,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下发通知
餐饮住宿企业要加强原辅材料采购管控
11月16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商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商务系统及相关商贸流通企业的冬季疫情防控做了进一步部署。
从11月13日起,全市所有外贸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冷链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等企业要立即开展疫情防控风险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必须及时下架封存,并做好无害化处置,坚决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冷链食品安全。
各餐饮、住宿企业要加强原辅材料采购、存储及半成品、成品的加工生产流程管控,自11月13日起,对进口冷链食品需提供核验入境港口开具的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11月13日前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核酸抽样检测和消杀,纳入可追溯管理,凡是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需要申报市卫健部门采样核算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销售。同时,坚决禁止购进、加工销售活禽及野生动物。另外,住宿企业要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旅客进行重点排查。
来源: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赵文瑞 刘蔚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