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为大家介绍了中国港澳台地区辐照食品的监管体系,本期将继续带大家了解加拿大辐照食品监管体系。本期主要对辐照食品的监管机构、法规要求、审批程序以及标签标识规定予以介绍,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辐照食品监管机构
加拿大卫生部保健产品与食品署(HPFB)、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加拿大卫生部辐射防护局(RPB)和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员会(CNSC)联合监管食品辐照过程的各个方面。
HPFB负责制定与加拿大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评估食品辐照的有效性以及在批准新的辐照目的之前,辐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化学,微生物和营养变化,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CFIA负责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所有执行和合规的问题,并且按照《食品药品法案》和《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案》监管辐照产品的标签。
RPB负责通过评估和管理辐射暴露风险,来保护加拿大民众的健康。该部门通过运营剂量记录系统,来帮助相关监管机构控制工作场所电离辐射的职业暴露情况;并评估电离辐射剂量趋势。
CNSC管理加拿大核能和核材料的使用,保证加拿大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的国际承诺得以遵守,并评估和处理核活动相关许可的申请。
二、辐照食品法规要求
食品辐照受到《食品药品条例》的严格管制。《食品药品条例》Division 26的第B.26.003节列出了可在加拿大辐照和销售的食品,给出了允许的电离辐射源,辐照目的以及允许的辐射吸收剂量。具体见表1:
表1 加拿大辐照食品规定
关于多成分食品中的辐照成分,《食品和药品法规》第B.01.035(6)条要求,辐照成分占最终产品的10%或更多,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明“irradiated”。如果辐照成分占成品的比例不足10%,则可以免除标签要求。
下期将为大家带来其他主流国家的辐照食品监管体系的介绍,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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