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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78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12日称,该局创新执法理念与方式,推行包容柔性执法,制定出台《厦门市市场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在福建省率先以市场经营“免罚清单”的形式,对78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于行政处罚。
  中新网厦门10月12日电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12日称,该局创新执法理念与方式,推行包容柔性执法,制定出台《厦门市市场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在福建省率先以市场经营“免罚清单”的形式,对78项轻微违法行为将免于行政处罚。

  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而推行的这些管理《办法》中,对78项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或本身无严重过错,又能及时予以改正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被誉为是“有温度的执法”。

  据了解,自商事登记改革以来,厦门市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目前已达70.69万户。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很多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不熟悉法律法规,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且多是无心之失。此次出台的《办法》,是该局参考借鉴上海、北京、深圳等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做法,并结合该市实际研究起草,充分体现了厦门特色。

  《办法》用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商标、专利、广告、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许可、认证、价格等15个领域的78项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其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清单所列举的轻微违法行为,有的是属于程序违法,例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相关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依法改正后,可不予处罚;有的是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例如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营者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可不予处罚。

  “清单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该负责人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市场主体及时纠错,放下包袱,轻松上阵,感受到政府的温情和执法的温度,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称,《办法》首先强调的是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于不具有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监督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不予处罚。但同时,对触犯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或故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其他具有主观恶意,故意实施妨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触犯“四个底线”、主观恶意大、危害后果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则应依法从重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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