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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原料芦荟的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2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0年10月7日,台海地区“卫福部”发市卫授食字1091302179号公告,拟修订《食品原料芦荟的使用限制及标规定》。
   2020年10月7日,台海地区“卫福部”发市卫授食字1091302179号公告,拟修订《食品原料芦荟的使用限制及标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为:供食品原料使用的芦荟,限 Aloe vera及Aloe ferox品种的叶片,且应确实去掉表皮后方可使用;使用前点芦荟叶所生产的食品所含芦荟素的量(aolm)为10pm及产品须标警示语。
 
  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且有60天的意见反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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