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严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源头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和行刑衔接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举措,全力为山东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保驾护航。
《通知》提出,强化源头管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协调机制,建立市县乡联动机制,实行乡镇监管队伍常态化巡查。一经发现线索,执法队伍及时跟进、严肃查处、一查到底,保障农业投入品供给质量。完善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压实主体责任,探索信息化开具模式,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通知》要求,强化区域性优势食用农产品集中上市期监管。以乡镇为单位梳理当地农牧渔优势主导产业,调查统计产品集中上市时间和交易区域,建立重点时段监管名录。强化县乡联动,在上市时间节点,针对区域内生产主体加强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指导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履行对入场销售者的管理义务,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或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没有以上相关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通知》明确,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完善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农资打假、巡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信息,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合作。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追踪溯源、严厉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将其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