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承德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在食品安全领域运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13年至2019年间,被告郭某某用红油和芝麻香精勾兑成假芝麻香油公开对外销售,销售金额19.4万余元,其生产、销售伪劣芝麻香油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以要求郭某某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并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若不安全,美味也就变了味,食品安全关系老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承德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回应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办案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