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龙泉讯 8月6日,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等7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一审开庭审理。7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经过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32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罚金。
吃了朋友圈减肥药,转身做了代理
2017年底,丽水莲都的林某某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瓶“中药减肥丸”,吃完之后效果不错,体重明显减轻,引得亲朋好友纷纷前来询问她有什么“减肥秘诀”。见自己吃的减肥药如此受欢迎,林某某打起了做微商生意的算盘。她联系到销售该减肥药的商家,做起了该药的代理。
林某某拿货的价格是90元每瓶,她卖给他人的零售价格为260元每瓶,而给其下线代理的价格为90元至210元不等每瓶。截至案发,林某某零售及卖给代理共计1400余瓶,累计销售金额15600余元,非法获利72900余元。
顾客吃后口渴失眠,上家却说是正常现象
在朋友圈卖了一段时间的“中药减肥丸”后,有顾客及代理向林某某反映,吃了这种减肥药会导致失眠、心率加快、口渴等异常情况。而林某某在网上查询这款药品外包装上的国食健字批号后发现,这一批号对应的药品名叫“XX减肥药”,和自己销售的减肥药名称并不一致。
面对种种疑点,林某某的“上家”却告诉她,除了孕妇和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吃这种减肥药,其他人群服药后出现不良症状属于正常药物反应,“只要多喝安神补脑液和盐水就能缓解”。虽然心存疑虑,但面对纷至沓来的订单,林某某决定不再深究副作用问题,继续在朋友圈销售“中药减肥丸”。
减肥药中添加西布曲明,7被告获刑
2017年底至2019年7月底,在明知这款减肥药含有不符合规定的成分,也不是正规的药品或保健品的情况下,林某某一直通过微信销售该药,并发展了胡某某、蓝某等6名非法代理。不到2年时间里,7人的销售总额达63万余元 。2019年9月,7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林某某等人售卖的减肥药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内不得检出的“盐酸西布曲明 ”。
据了解,盐酸西布曲明在我国属于违禁物质,人服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引发心律失常、心脏停搏和心肌梗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爱美女性:减肥瘦身需谨慎,保持理智是首位;借助外力不可取,少吃多动是关键;以瘦为美虽潮流,健康身体更重要。同时,也提醒广大创业者:微商虽好,但要谨慎选择。创业之初,必须注意创业法律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理意识,不可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