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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采取六项有效举措提升食品监管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几年,海东市场监管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依法治理食品经营环节行业乱象,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经营带来的各类风险隐患。采取“集中整治、监督抽检、督导检查、源头管控、宣传引导、社会共治”等有效举措,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近几年,海东市场监管局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依法治理食品经营环节行业乱象,彻底清除违法违规经营带来的各类风险隐患。采取“集中整治、监督抽检、督导检查、源头管控、宣传引导、社会共治”等有效举措,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逐一清除食品经营行业乱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东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严密部署、责任科室全面实施”的整治方式,围绕“风险防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责任落实”的四条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农贸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管理、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畜禽肉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食品批发企业专项整治、面制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治理保健食品行业乱象”等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食品经营环节存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未分开、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加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以监督抽检为平台,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自2018年以来,海东市场监管局为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倒逼作用,全面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一是实施科学检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确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业、品种、批次等。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按照“年计划、月实施、周公示”的要求,按计划开展抽检检验工作。二是规范抽检程序。为保证食品抽样程序的合法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由市、县区执法监管人员、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共同完成食品抽样工作。承检单位抽样清单和执法检查现场记录记载被抽样单位名称、样品品种、数量、价格、进货发票、抽检基数等详细情况,做到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规避风险”为原则,针对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超标,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科学确定食品经营各环节抽检比例。四是加强后续处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掌握问题产品的去向和库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减少问题食品危害。同时,对抽检结果通过市、县区市场监管政务网站信息平台公示,让公众及时了解食品抽检检验信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五是强化风险监测。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增加问题食品抽样检验的批次。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启用统一配备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并依托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快检室和县区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检测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并在大中型超市开展“你送我检”现场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索取票证为依据,源头把牢食品质量安全防线。为监督食品经营者执行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有效保障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放心、来源合法可溯。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经营者执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执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凭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核查处置临近保质期食品,并对所处置的食品按临近保质期降价销售或下架销毁处理;经营者根据所经营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食品保质期限确定定期自查频次,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清原因、立即整改。二是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专项治理工作模式,广泛宣传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督促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对照检查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对已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的食品经营单位逐一复查,进行“回头查看”。切实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督导检查为保障,逐步规范行业食品经营行为。市、县区局将督导检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来抓,按照市局每季度督查、县区局每月督查的定期督查制,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市场监管所、经营户之中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通过“查看表册台账、对照数据资料、走访经营主体、实地检查门店”等督查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查找风险隐患,制定有效可行措施,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市局先后十多次对四县二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隐患问题未解决、主要领导不重视等问题的县区局进行了通报,并将通报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局一把手局长、分管副局长亲自带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经常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界定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全面保障所需整治资金。先后对整治措施不力、工作敷衍了事、问题食品依然存在、监管责任尚未到位的市场监管所要求限期补课,并下发了督导检查意见书。

  ——以宣传引导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把宣传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项首要任务来抓,通过食品安全“五进”、上街咨询服务、召开食品安全整治动员会、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利用电视、报刊、网站、手机食品经营户群等媒介,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适时撰写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先进经验、有效举措等内容工作信息,先后被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海东时报等报刊和中国食品舆情网、青海省政府网站、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海东市政府网站采用,及时向广大公众和食品经营单位传递食品安全监管消息,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整治食品市场信号。尤其是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社火表演、采用农民挚爱的青海花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

  ——以建章立制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部门有效监管、行业规范自律、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共同监督、群众理性消费”的社会共治格局,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定期召开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合作会商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和舆情热点问题。二是发挥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引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队伍的监督、宣传作用。开展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四个你我”活动,提高公众满意度。三是制定出台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先后制定下发了《海东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海东食品药品责任约谈制度》《海东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规定》《海东食品批发企业规范管理操作指南》《海东食品批发企业市场准入标准》、海东面制品加工行业市场准入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解决了食品经营行业规范管理、行政许可时无章可循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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